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提升興慶區招商引資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創新招商引資模式,提升招商引資成效,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興慶區招商引資的積極性,鼓勵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招商引資,加快引進一批優質大項目,積蓄發展動能,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20〕6號)以及《銀川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興慶區工作實際,制定本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獎勵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興慶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和自治區、銀川市撥付的獎勵資金及相關專項資金,用于開展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勤儉節約、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資金由興慶區財政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共同管理,財政局與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財政局負責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獎勵資金;審核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提出的預算初步建議。支持重點、范圍、績效目標和分配方案;下達預算并及時向招商引資主管部門撥付自治區撥付的獎勵資金及相關專項資金;同審計、監察對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和評價,確保??顚S?。
(二)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獎勵資金的項目管理;提出預算初步建議,支持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案;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
第二章獎勵資金的支持范圍
第五條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的工作經費支出:
(一)各招商產業專班工作經費:
1.受委托參加或承辦由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舉辦的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經貿洽談活動、項目策劃、中介招商、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費用;
2.用于參加或舉辦的各類會展宣傳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活動所產生的場地費、設備租賃費、展位費及綜合搭建費;
3.用于開展投資促進工作對外合作項目庫、外商投資信息庫、經貿活動信息庫、規劃編制、項目策劃、宣傳推介、業務培訓和咨詢服務平臺建設及日常維護運行費等招商引資基礎工作費用;
4.用于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辦公、差旅、車輛租賃等商務投資促進活動以及相關會務服務、資料印刷、音像制品、項目建議、策劃書等制作費用;
5.用于開展各類“請進來”“走出去”活動、駐點招商、委托招商、舉辦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會、推介會、項目調研督查等招商引資活動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車輛租用費;用于接待外來客商考察車輛租用費、餐費;
6.用于招商引資主管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和商務投資促進工作聘請的相關人員勞務費和招商工作機制及隊伍建設費用;
7.用于與招商引資工作有關且有利于投資促進的其他費用。
(二)以商招商獎勵經費
1.委托商協會、企業、媒體、中介公司、企業家、專家學者等開展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資本招商等市場化招商工作;
2.鼓勵國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興慶區招商引資活動。通過介紹、推薦、溝通等途徑,協助雙方建立直接聯系,進行實地考察,在項目洽談中發揮關鍵作用,成功引進優秀招商項目的引薦單位或個人予以獎勵。
(三)園區招商工作經費
1.用于園區招商引資工作整體完成情況;
2.用于各產業園區舉辦招商引資推介活動費用。
第六條完成考核任務招商引資資金獎勵標準:
(一)招商引資任務完成獎勵資金。以承擔區級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招商主體為對象,全年配合招商引資工作,并完成年度招商引資到位資金任務。對完成當年興慶區下達招商引資目標任務6000萬元以下的責任單位獎勵3萬元,6000萬元-2億元以下的責任單位獎勵5萬元,2億元以上的責任單位獎勵10萬元,超額完成部分按到位資金萬分之一比例累計計算獎勵資金。
(二)重大產業項目引進獎勵資金。以承擔區級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招商主體為對象,每新引進下列一個項目按照獎金就高、不重復獎勵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
1.各招商引資責任單位新引進各產業龍頭企業、鏈主企業項目,每個項目獎勵3萬元;
2.各招商引資責任單位當年新引進到位資金在1億元以上農業項目、3億元以上服務業項目、5億元以上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3.各招商引資責任單位當年新引進商貿物流、健康養老、文化旅游、現代金融、特色農業、數字經濟、清潔能源,延伸上下游及關聯產業項目中服務業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三)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獎勵資金。以駐銀異地商(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企業為對象,全年配合招商引資工作,向商(協)會會長頒發招商顧問聘書,對在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引進重點產業項目的予以獎勵,按照實際貢獻情況,每個單位予以5萬-15萬元獎勵。
(四)招商引資年度貢獻獎勵資金。以其他社會各界人士為對象,對在興慶區當年引進落地重大產業項目中發揮關鍵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按照實際貢獻情況,予以一次性5萬-15萬元獎勵。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申報流程
第七條 為了加強對引資單位以及個人的獎勵落實工作,成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落實領導小組,負責引資單位及個人的認定、項目審核、政策落實等;成員單位由區委辦、政府辦、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
第八條 獎勵資金申報程序
(一)招商專班工作經費申報程序
各招商產業專班責任單位、招商主體部門根據開展的外出招商、宣傳推介等計劃安排,向興慶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提交《興慶區招商引資工作經費申請表》,提交工作經費的申請,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聯合財政局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相關資料,審批撥付招商引資工作經費。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興慶區招商引資專班工作經費申請表》;
2.各產業專班招商引資外出考察對接方案;
3.對接企業項目線索信息;
4.招商引資外出對接考察報告。
(二)獎勵資金申報落實程序
招商引資單位或個人引入的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引資者向興慶區招商引資獎勵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興慶區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申請表》,并結合獎勵的條件,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由投資者和項目落戶地方共同出具的引資者資格確認證明;
3.引進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4.投資者身份證明:企業工商注冊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投資股東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5.項目的立項備案審批通知書等部門批復文件(復印件);
6.實際到位資金的有效證明:當年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報表、企業資產負債表及證明投資的合同票據等佐證材料;
7.投資企業出具的投資確認書;
8.項目實施情況實景照片;
9.其他需提交的認定資料。
第九條 結合自治區年度招商引資資金考核認定結果,引資單位向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后,由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對申報項目到位資金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核意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落實領導小組將評定獎勵意見報請區委、政府審定,予以兌現獎勵資金。
第四章 獎勵資金使用監督及檢查
第十條 獲得工作經費、獎勵資金的單位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支出范圍用于與招商引資工作有關且有利于投資促進的各項費用,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切實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績效評價工作,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財政局、審計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政策實施、資金發放、信息統計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并適時進行抽查,防止虛報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 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審核、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資金安全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資金審核、使用管理過程中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員,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如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得獎勵資金,將按照程序收回相關獎勵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興慶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興慶區招商引資產業專班工作經費申請表
工作專班 | 責任單位 | ||
申請資金 金額 | |||
申請資金 事由 | |||
申請單位 | 簽名(蓋章): 日期: | ||
招商引資部門意見 | 簽名(蓋章): 日期: | ||
財政部門意見 | 簽名(蓋章): 日期: |
申請企業 | 單位名稱 (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引進項目情況 | 引進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
項目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投資總額 (萬元) | 固定資產投資額(或外資項目實繳注冊資本) | |||
是否500強項目 | 是否知名企業項目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簽訂投資協議日期 | |||
工商注冊日期 | 項目投產時間 | |||
項目用地 | 畝 | 建設期限 | ||
投資強度 | 萬元/畝 | 創稅強度 | 萬元/畝 | |
獎勵申請 | 引進項目已完成固定資產總額(或到賬外資額)萬元人民幣,申請獎勵萬元人民幣。 | |||
引進項目意見 | 簽名(蓋章):日期: | |||
招商引資部門意見 | 簽名(蓋章):日期: | |||
財政部門意見 | 簽名(蓋章):日期: |
經辦人:電話: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