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單位: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提醒作用,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群策群力推進“雙減”工作落到實處,通過推薦考察,經研究決定成立興慶區首批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員名單
興慶區首批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共有61名:
李文軍 ?興慶區科技工信局
李寧武 ?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付 ?麗 ?新華街街道辦事處
朱 ?銳 ?解放西街街道辦事處
於 ?軍 ?玉皇閣北街街道辦事處
孟自輝 ?勝利街街道辦事處
王小燕 ?銀古路街道辦事處
丁雙燕 ?中山南街街道辦事處
海正鵬 ?前進街街道辦事處
何曉琴 ?富寧街街道辦事處
劉 ?偉 ?麗景街街道辦事處
田 ?娟 ?鳳凰北街街道辦事處
侯萬軍 ?文化街街道辦事處
李 ?巖 ?掌政鎮人民政府
萬月鳳 ?月牙湖鄉人民政府
王志偉 ?大新鎮人民政府
禹思軍 ?通貴鄉人民政府
陳 ?穎 ?銀川市興慶區實驗第一小學
馬趙勇 ?銀川市興慶區實驗第二小學
王 ?萍 ?銀川市興慶區實驗第三小學
李海燕 ?銀川市興慶區第二小學
孫兆福 ?銀川市興慶區第三小學
楊利鋒 ?銀川市興慶區第四小學
李勝榮 ?銀川市興慶區第五小學
王 ?淵 ?銀川市興慶區第六小學
馬立華 ?銀川市興慶區第六小學
牛 ?福 ?銀川市興慶區第六小學
楊海娟 ?銀川市興慶區第七小學
馬 ?瑞 ?銀川市興慶區第十二小學
王旭成 ?銀川市興慶區第十五小學
王彩莉 ?銀川市興慶區第十六小學
金 ?利 ?銀川市興慶區第十七小學
黨 ?莉 ?銀川市興慶區第十八小學
王文婷 ?銀川市興慶區第十九小學
張利宏 ?銀川市興慶區第二十二小學
白建明 ?銀川市興慶區第二十三小學
丁新華 ?銀川市興慶區第二十三小學
李春緒 ?銀川市興慶區第二十五小學
慕文科 ?銀川市興慶區第二十九小學
何志聆 ?銀川市興慶區第三十二小學
王 ?軍 ?銀川市興慶區景岳小學
侯冬云 ?銀川市興慶區唐徠小學
金 ?璟 ?銀川市興慶區唐徠小學
王懷繼 ?銀川市第三中學
張祺祺 ?銀川市第十中學
馬 ?衛 ?銀川市第十二中學
曹志華 ?銀川市第十五中學
甘繼剛 ?銀川市第十七中學
張雁鵬 ?銀川市第十七中學
王金強 ?銀川市第二十中學
祁 ?浩 ?銀川市第三十一中學
劉 ?進 ?銀川市第三十三中學
王光成 ?銀川市第四中學
張智倉 ?銀川市第五中學
孫淑娟 ?銀川市第二十一中學
王 ?悅 ?銀川市興慶區月牙湖第二中學
李 ?寧 ?銀川市興慶區掌政中學
楊春燕 ?銀川市第二幼兒園
郭玉蘭 ?銀川市第三幼兒園
白玉蓮 ?銀川市第四幼兒園
李中峰 ?銀川市第五幼兒園
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每屆聘期限三年,屆滿自動解聘。監督員發生變化時,由接替職務和分管工作的人員擔任,不再另行發文。
二、工作職責
(一)校內監督,監督學校“雙減”工作落實情況,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落實課后服務情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情況,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并反饋興慶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校外監督,對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不定期查看培訓機構是否規范辦學并向相應主管部門舉證違規行為。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違規培訓行為進行督查暗訪,重點監督檢查以“小飯桌托管”“幼小銜接”“教育咨詢”“文化傳播”“一對一、一對多”“家政服務”“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及時舉證各類違法違規培訓線索。
(三)參加集中培訓、網絡學習和研討交流等活動,熟悉掌握“雙減”有關法規政策,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四)積極宣傳“雙減”法規政策和經驗做法,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工作要求
(一)社會監督員每人每年應參加不少于2次校外培訓監督巡查工作,每次不少于5個工作日。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須于3個工作日內向興慶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并提供監督情況報告。
(二)社會監督員參加監督工作時,不得開展與監督無關的事項。
(三)社會監督員須維護受檢對象的合法權益和正常工作秩序,自覺接受被檢查機構和社會監督,不得接受或索取被督查單位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
(四)社會監督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得泄露監督工作過程中未經確定的政策及案件信息,不得在微信、微博等互聯網平臺擅自發布工作信息、照片、音視頻等,不得以個人名義發布監督意見,嚴格保護被督查單位的相關信息。
(五)在監督過程中,與被監督對象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以及可能影響監督公正實施的,應當回避。
(六)遵守應當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規及紀律規定,在監督過程中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七)社會監督員實施監督時,應出示有關證件證明。
(八)社會監督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1.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監督活動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工作公平公正的;
3.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干擾被監督單位正常工作的;
4.利用社會督導員身份或假借督導部門名義,要求被監督單位參加各種有償活動或購買產品服務的;
5.受到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
四、工作機制
興慶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處理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協調社會監督員集中培訓、網絡學習、研討交流及開展校外培訓督查巡查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會監督員參加有關會議及活動。
(二)做好聯絡和服務工作,及時聽取社會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每年召開1次座談會,通報工作情況。
(三)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違規線索、有關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按照“雙減”協調推進工作職責分工,做好登記、轉辦、督辦和反饋等工作。
(四)社會監督員參加統一組織的跨區域培訓、監督等活動,往返差旅費由派出單位按有關規定核報。
以上通知內容由興慶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銀川市興慶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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